第六百一十七章 成交-《明末皇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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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了实质性合约,又经过了一个多月的交锋,私底下双方差不多也知晓对方的底线,是以谈判瞬间进入状态。
最终,两国就海贸达成的主要协议有以下几点。
其一:荷兰从此断绝与郑芝龙的一切贸易往来,每年向大明缴纳一百三十万两白银的靖海税,海关进口贩卖税为货物本身价值的百分之二百,出口海关税为货物本身价值的百分之百!
其二:大明紧俏货物需优先供应荷兰商队,并确保每年至少让荷兰获取超过六百万两白银的货物。
其三:大明必须保证荷兰商队在大明沿海范围内的绝对安全,如果荷兰商队在大明海域范围内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皆由大明承担!
其四:荷兰在大明内地发卖货物,官府不得干涉荷兰方面的定价及贩卖方式。
其五:……
这是草拟协议,正式的合约还要等米歇尔斯回到国内以后,董事会审核通过,国王授权才算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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