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管理的塬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塬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任何一家公司在起步阶段绝对都不可能直接去申请注册集团公司的,集团公司基本上都是从小型公司一步步做大的。抛开其他的不说,想要成立一家集团公司,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要求都非常的严格,如果注册成为了集团公司的话,能直接说明该公司的经济实力是非常雄厚的。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好在几家东风公司,他们都是有业务关联的,所以很容易形成联动。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