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 父子三杰-《我的邻居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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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月之前,老将军赵弘毅从古北口出击,深入大漠……十天之前,冠军侯叶华率领骠骑卫,沿着同样的道路,进入了草原。
如今侯爷回来了,老将军也回来了,随着他们还有几十匹汗血宝马,以及上千匹母马……这一刻,百姓军民,扶老携幼,一起涌到了路边。
他们要目睹冠军侯的风采,更要看看那些传说中的天马龙驹……李煜的身子骨太弱了,他没有被选中,不用承受远征的折磨是一件好事,可李煜的心里总觉得不舒服,似乎有那么一点遗憾。
当发现自己想法的时候,李煜抓狂了。
他是南唐的皇子,虽然因为大哥的原因,有家不能回,但是他也从来没想过老老实实,去当大周的奴隶,他这是怎么了?给大周卖命吗?简直不可原谅!
李煜觉得自己变了一个人,脑子里不再是诗词歌赋,也不是佛经典籍,现在剩下的全是怎么养马,怎么在草原上生存,遇到了敌袭要如何应付……
假如有人让他写诗填词,李煜觉得自己已经没有那个本事了,还能写,却也只是味同嚼蜡。琐碎无聊的生活,将词人的才华折磨得所剩无几。
正因为如此,李煜才跟着所有人一样,加入到了欢迎凯旋的行列。
叶华骑在一匹高头大马上面,他很谦逊,让赵老将军,还有其他的有功将士走在前面。是他们不辞劳苦,火焚中京,又不顾安危,保护汗血宝马回归,真正的功劳都是他们的,自己不过是最后关头帮了点忙而已,怎么好抢别人的风头。
只是越不想抢,就越挡不住。
百姓们都说冠军侯不但所向睥睨,更谦逊懂礼,实在是完美的将领。不管男女老少,都翘首巴望。
李煜发现,几乎所有人都在崇拜着叶华!
年轻人想和侯爷一样,纵横沙场,威风赫赫,上了年纪的盼着子孙能像侯爷那样出息,振兴家业,至于最疯狂的,永远都是那些年轻的女人。
听说侯爷还没有成亲,年少英俊,身居高位,功劳比天高……能嫁给这样的人物,哪怕只有一天,也心满意足了。
她们在叶华经过的路边,摆上了鲜花,燃起熏香,如痴如醉,泪眼朦胧,当叶华经过的时候,所有的目光都盯着他,随着他离开,这些目光也都紧紧盯着,直到消失不见,所有女人怅然若失,仿佛心都被带走了……
李煜很理解眼前的场景,因为他也享受过类似的待遇!
大唐皇子,才华横溢,又相貌奇诡,仿佛生下来就站在所有人的头上,俯视着苍生……每逢皇家大宴,他都能又快又好地拿出词作。
窈窕的江南女子,歌喉婉转,琴声悠扬,唱着他的词作,如痴如醉,无人不赞叹,无人不服气!
万众瞩目,恨不得立刻拜倒……原来那样的日子李煜也享受过,虽然不及叶华的规模宏大,却也差不了许多……
只可惜那一切都不是自己能掌握的,当大哥夺取皇位,把自己派到大周出使,接着叶华把自己当成奴隶,曾经那些五体投地的人烟消云散了,留给自己的只剩下凄凉孤苦,还有像狗一样的卑微……真不知道叶华有多大的本事,能延续这样的辉煌,或者也会像自己一样,突然从高高在上,变得一钱不值……
叶华应该比自己要厉害吧?
李煜扪心自问,他除了老天爷给的才华,其余一无是处。而叶华不一样,他的功劳是打出来的,他的威名是自己创的,是无数尸山血海堆出来的!
就像自己的大哥,同为皇子,他能打仗,手下有兵,他就能抢夺皇位,决定其他人的生死……叶华比大哥还要厉害几倍,他有什么好担心的。
该努力的人是自己才对,李煜苦笑着摇头,跑回了马棚,拿起了属于自己的刀,一遍又一遍挥出,早晚有一天,拿惯了毛笔的手,也能轻松杀人,或许到了那时候,就能握住一丝的命运吧!
李煜不知道,叶华也遇到了很糟心的事情,主要是他曾经笃信的科学彻底动摇了……带着天大功劳回来,柴荣亲自出迎,给足了将士们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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